住房和城市更新科普:房屋安全知多少
近年来,房屋安全事故多发频发,一个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法律意识淡薄,房屋在投入使用后随意装修、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擅自拆改主体结构、加大房屋荷载等行为,严重影响房屋的整体性、结构的安全性、抗震性和耐久性。建筑物坍塌事故突发性强、人员逃生难救援难度大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市房屋安全服务中心温馨提醒: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加强安全防范。
一、什么样的房屋是危房?
危险房屋(“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房屋的异常现象简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沉降、倾斜、裂缝。
二、谁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有哪些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管理单位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房屋实际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房屋安全责任。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自建房在办理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餐饮、棋牌室、浴室、群租房等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及时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承担下列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1.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负有安全使用、检查维护、委托安全鉴定、治理安全隐患的义务,并保留相关资料;
2.对因房屋使用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配合做好房屋安全调查,采取人员转移、防汛、防灾等应急抢险措施;
4.对危险房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5.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建筑幕墙进行常规维护、安全性检测鉴定和维修,并保留相关资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二)日常使用中,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不得实施下列有损房屋安全性能的行为:
1.严禁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
2.严禁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或开挖地下室;
3.严禁擅自在原有房屋上加层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住宅房屋装修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4.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危及被装修房屋和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5.严禁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或者扩大房屋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楼面、屋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
6.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7.严禁拆除或者改变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水整体功能的结构;
8.严禁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的使用性质;
9.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注: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对存在非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拒不配合整改造成房屋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家对危房鉴定等级如何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四、什么原因会引起房屋损坏?
1.设计因素:无勘察、设计,设计标准过低;
2.施工因素:未按标准、规范操作,未达到设计要求,偷工减料等;
3.材料因素:使用不合格材料;
4.环境因素:选址不科学或边坡防护措施不到位;
5.人为损害:随意加层、破坏性装修,缺修少养,违规随意改变使用功能,超负荷使用等;
6.灾害影响:火、风、雨、雪等灾害,或腐蚀、撞击、爆破及地震、滑坡等地质影响。
五、建筑物坍塌有哪些预兆?
预兆1:地面突然下陷、空鼓或裂缝突然加大。
预兆2:承重柱、梁、板或墙体出现严重裂缝,并持续发展。
预兆3:承重柱、梁、板或墙体产生过大的变形,木构件或连接部位严重腐朽或已被蛀蚀。
预兆4:墙体或天花板表层突然大面积剥落、脱落。
预兆5:房屋突然发出异常的声音,如“噼啪声”、“喳喳声”、爆裂声等。
六、房屋安全隐患预防措施有哪些?
1、定期检查: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2、合理使用:避免在房屋内堆放过多重物或进行破坏性装修等行为。
3、加强防护:在房屋周边设置防护设施,如围栏、围墙等,防止外界因素对房屋造成损害。
七、发现安全隐患如何处理?
(一)发现房屋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向房屋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报告,并组织人员撤离。对发现有地质灾害征兆的房屋,也应立即撤离人员、停止使用。
(二)社区(村委会)在接到上报后,应立即在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周边设立警示标志,防止他人进入危险区域,并提醒过往人员尽量避免在房屋周围路段经过。
(三)对危险房屋实施治理,包括加固、维修或拆除等措施,确保房屋安全。隐患未消除前不得使用,采取整治措施后应经安全性鉴定无隐患方可使用。
房屋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需要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来保障。通过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等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孝感市房屋安全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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