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建住宅工程全面实施“一证两书”制度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新建住宅工程中全面实施“一证两书”制度的通知》的要求,我市所有新建住宅工程(主要指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自8月10日起全面实施“一证两书”制度。
“一证两书”,即《住宅质量合格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目前,我市住建主管部门已把“一证两书”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在交房时,每套新房将像电视机、汽车等商品一样拥有质量合格证、保证书和说明书。
住宅工程质量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一证两书”制度的全面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提升住宅品质。交房时,建设单位应向业主同步按套提供《住宅质量合格证》,其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名称、住宅房号、建设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验收时间、验收结论等。
同时还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内容至少包含住房基本信息和小区基本概况,详细说明住宅使用注意事项,并作出质量保证承诺,载明保修范围、期限、责任人和保修程序等。
后期,我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将重点抓好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等施工过程监管,确保工作内容全覆盖,取得明显实效,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幸福感。(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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