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湖北省住建厅、财政厅、民政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政策内容
1.危改对象。主要为农村低收入群体,主要包括六类(俗称“六类人口”),分别是:①农村易返贫致贫户;②农村低保户;③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④农村低保边缘家庭;⑤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⑥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鉴定为C、D级危房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改尽改。
2.工作责任体系。“省级总负责、市级负主要责任、县级负直接责任、乡镇负具体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
3.任务目标下达。各地申报,市级汇总报省,省住建厅、财政厅汇总争取,住建部核定下达。
4.危房改造对象认定。6类重点对象身份识别由乡村振兴、民政两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或联合认定。县级住建部门对认定的6类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经评定为C级或D级的实施改造。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政策条件的,可以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户恢复重建补助的,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5.审批程序。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批准”的程序,逐级审批、公告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级要认真落实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优化审批程序。
6.改造方式。坚持以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采用统建方式。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7.补助标准。建议延续原来脱贫攻坚政策补助标准,根据6类重点对象的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等级、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制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和办法,实行差异化补助。建议优先拨付使用中央直达资金。
8.面积标准。各地执行本地农村建房规划管控规定。
9.质量管控。市、县要全面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县级住建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监管主体,乡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做到“五个基本”:及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靠;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同时,应具备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
10.资金拨付。加快验收拨付进度,也可以预拨付部分资金,按照“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公示一批、拨付一批”的程序,由县级财政按集中支付程序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在中央补助资金支付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录入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必须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三方协议。
11.档案建立和信息录入。县级住建部门要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及时录入全国农房信息改造系统。
12.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群众会议、政策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纳入政务公开重点内容,优化审批程序。
三、政策落实廉政风险点
1.动态监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不到位,排查出符合政策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未及时纳入政策保障的问题。
2.对象认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不精准、优亲厚友等问题。
3.资金监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中贪污侵占、骗取套取、截留挪用、吃拿卡要、滞留补助资金等问题。
4.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及时、不严格,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未按要求拨付或拨付不及时等问题。
孝感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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