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公示)
摘录自《孝感市贯彻落实〈湖北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孝环委〔2023〕4号),2023年12月7日印发,如后期相关法规文件对职能有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1.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指导监督整治工程项目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和监督管理。
2.研究拟定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规划,指导监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督促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3.负责辖区范围内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处置和管理,并建立运行台账。
孝感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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