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孝感城区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孝感市孝感城区各开发企业: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制度,完善房地产企业日常经营时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孝感市市场监管领域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孝市监联席办〔2022〕2号)要求,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开展孝感城区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范围和比例
孝感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抽查比例为10%。
二、抽查事项
(一)企业资质
1.资质证书过期失效、资质证书未随营业执照变更而及时变更;
2.涂改、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等。
(二)商品房销售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广告、收取诚意金、预定金、预付款;
2.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或变相预售;
3.委托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代理预(销)售商品房;
4.虚假宣传楼盘学区房、配套设施、预期增值回报率等行为;
5.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6.违反公平公开和自愿选择原则,串通服务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7.不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不按规定的内容标价和公示相关收费的行为;
8.虚高标价、虚构原价、虚假优惠、谎称降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销售现场
1.在销售现场未公示“五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2.在销售现场未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3.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全部房源及价格及销售信息;
4.未将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及时网签备案;
5.预售资金未按要求进入资金监管账户;
6.未在销售现场公示销售人员身份信息等。
(四)销售合同
1.未按相关规定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在未解除抵押的状态下将其作为标的物进行抵押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五)房屋交付
1.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付使用;
2.将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
3.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后不按规定和约定处理;
4.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未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行为。
三、抽查组织实施
抽查工作从2022年11月5日至2022年12月5日,分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11月15日前)。由市住建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上发起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双随机抽取执法对象及本部门执法人员。
(二)抽查实施阶段(11月28日前)。市住建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成立联合检查组,组织实施抽查工作。
(三)结果公开阶段(11月30日前)。联合检查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登录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录入抽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率达10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要密切沟通,相互配合,确保按计划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实施检查前,要联系企业,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提供待查材料等。检查时,每个单位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现场应出示执法证件,并做好记录,抽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办案部门。
(二)依法抽查检查。联合检查人员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学习掌握业务技能,熟悉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内容和方法。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严格工作纪律。要注重监管与服务相统一,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不妨碍被检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企业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联系人:沈伟 联系电话:027-2340983
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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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孝感城区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项目表 | |||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 填表人员: |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记录 |
资质情况 | 1.资质证书过期失效、资质证书未随营业执照变更而及时变更; 2.涂改、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等。 | 1.现场查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2.请企业出示项目由本公司出资的文字材料证明,包括出资额、出资比例,其他股东的出资比例,施工合同,财务转账凭证等。 | |
预售情况 |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广告、收取诚意金、预定金、预付款; 2.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或变相预售; 3.委托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代理预(销)售商品房。 4.虚假宣传楼盘形象、就读学区、位置距离、增值回报率等行为。 5.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6.违反公平公开和自愿选择原则,串通服务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7.不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不按规定的内容标价和公示相关收费的行为。 8.虚高标价、虚构原价、虚假优惠、谎称降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 1.现场查看销售宣传资料,比对广告批准日期与预售许可时间,对销控表现场拍照后进行比对; 2.收集平时举报、信访资料,查看销控表; 3.询问现场工作人员,查看代理机构备案证明。 | |
销售现场情况 | 1.在销售现场未公示“五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2.在销售现场未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3.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全部房源及价格及销售信息; 4.未将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及时网签备案; 5.预售资金未按要求进入资金监管账户; 6.未在销售现场公示销售人员身份信息等。 | 1.现场查看“五证”原件或复印件; 2.现场查看示范文本; 3.现场查看销控表及价格公示表,待售、预定、已售房源及成交价格情况; 4.现场查看销控表,比对网上签约情况,查看已备案的合同; 5.要求企业提供收取预定金的情况和收取售房款的情况,比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6.现场查看销售人员的公示情况及销售人员的岗位证书公示情况。 | |
合同情况 | 1.未按相关规定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在未解除抵押的状态下将其作为标的物进行抵押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 1.现场查看合同,留存一份复印件或留存现场影像资料,后台比对;2.现场查看并拍照留存销控表,比对在建工程抵押情况。 | |
交房情况 | 1.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付使用; 2.将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 3.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后不按规定和约定处理; 4.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未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行为。 | 1.现场查看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并到物业公司问询交房的情况,记录后与合同约定时间进行比对; 2.现场查看竣工验收备案证与交房情况进行比对; 3.查看合同约定,依据平时投诉、信访资料等记录是否违规; 4.现场询问物业公司人员及入住业主并查看两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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