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孝感市一般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三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能,现将《孝感市一般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孝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22年3月31日
孝感市一般类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方案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32号)、《孝感市贯彻落实全省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孝感政办发〔2022〕7 号)精神,为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建筑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一)社会投资一般类工业建设项目
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一般工业建设项目。
(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
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新建、 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仓储项目(含配套用房)。
以上两类项目不涉及土地征转和规划调整,不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工厂、仓库等工业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风貌保护、防洪安全、轨道交通保护、文物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不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项目等。项目所在区域已完成区域评估,取得土地意向性协议,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免于审查,不涉及消防设计审查。
二、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环节、压缩时限、降低成本,扩大豁免制和告知承诺制范围,加强靠前服务,精准监管。到2022年底,项目备案到办理产权登记全流程审批时间为:社会投资一般类工业建设项目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控制在4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相关技术文件所需时间)。
三、工作任务
(一)精简审批环节
对社会投资一般类工业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的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再精简,明确审批事项和告知承诺事项。按照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低风险工业项目标准,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建筑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自审等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作出承诺,免于办理区域评估相关评价事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节能审查、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文件审查、人防报建审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备案等手续。
(二)优化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分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立项规划施工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住建部门共同负责,审批事项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入施工许可证审批)。
2.第二阶段(竣工验收备案许可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审批事项包括联合验收中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并联审批事项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三)公布办事指南
制定孝感市社会投资一般类工业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办事指南、申请表单,明确审批流程、涉及部门、申报事项、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
四、改革举措
(一)推进在线审批,实施全程电子化
依托省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用“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实现审批全过程线上流转,减少项目单位重复提交的纸质材料。进一步拓展优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开发“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功能模块。推行规划设计、评估评价、施工图设计、联合验收等全流程“一套资料”共享。
打通部门业务系统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系统间的数据对接和共享。进一步优化五证同发业务流程,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促进审批效率提升。各地要强化五证同发审批在业务平台上的应用,真正实现“线上审批、阳光透明、提高效率”。
(二)建立秘书代办机制,落实优商惠企政策
根据工业项目招商引资需要,建立秘书代办机制,完善秘书督办工作制度。按项目开工条件准备、项目出证实施两个阶段,分别设立“代办秘书”或由一名“代办秘书”全程跟踪,为企业提供无偿代办帮办服务。按照“成交即发证、交地即开工”要求,分环节明晰各相关部门职责及办理时限,做到并联审批、协同服务、限时办理,营造良好的“政企”关系。各地按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推动五证同发工业项目优于一般工业项目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实现申办企业投资主体公平、公正,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凸显政策红利。
(三)规范招投标事项办理
根据省交易(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市直及“三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对已代收代管的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流程及时予以清退,降低企业资金占用,为企业减负。
(四)推行多测合一,促进测绘成果共享
将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整合所涉及的地形图测绘、土地勘测定界、放线测量、验线测量、变形测量、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土地核验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量、绿地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核实测量、人防测量等测绘工作,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避免同一阶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建设单位只需委托一家测绘资质单位,签订一个测绘合同,即可完成项目全过程所涉测绘事项。
进入多测合一中介名录库的测绘单位应按资质许可范围接受委托,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在合同载明的时限内完成测绘任务并提交成果。注册测绘师对所签字的“多测合一”项目成果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测绘单位应对出具的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责测绘成果的上传共享。测绘单位负责按规划主动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筑物放线、验线等过程环节,并将过程记录交主管部门备案。
(五)先行开展技术审查服务
对暂不具备正式许可条件的项目,提前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作为后续行政审批的依据;待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做出相关承诺、项目许可申报材料齐全后,免于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直接办理相关许可事项。
(六)推行工业项目建设企业“减成本”
对位于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区域项目有关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洪水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文物保护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由政府或管委会组织完成并无偿向建设单位提供,将工程建设涉及的岩土工程研究/岩土试验报告编制、基础测绘成果数据、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建筑物放验线、规划竣工测量等基础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无需建设单位承担。免征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排污费、白蚁防治费、水土保持费、工业厂房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七)实行豁免制和告知承诺制
1.落实《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通知》,凡列入豁免清单的工程项目,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无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制”。
2.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实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取消社会投资一般类工业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及消防设计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采取购买服务,委托图审机构或专家对社会投资一般类工业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的施工图及消防设计进行100%全覆盖检查,发现有违反承诺和强制性条文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诚信记录。由建设单位和执行建筑师主动申请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由审批部门先行核发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实行施工许可“豁免制”。
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强化动态监管。实施豁免的建筑工程项目若违反建筑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对失信企业,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信用信息,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不再享受工程建设项目豁免管理政策,并限制其办理资质升级、个人执业资格注册、业务承揽、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
审批部门要梳理公布实行告知承诺的具体要求和承诺书格式文本,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约定的材料后,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告知承诺制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对直接审批和豁免审批的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实施部门要对外公布实施告知承诺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承诺时限和法律效力,明确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并逐项制订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八)全面推行工业用地五证同发模式
按照《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工业用地企业自愿申请,在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各类工业园区范围全面推行。
(九)取消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接入事项
1.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平台自动同步向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推送申请信息,规划红线范围外的市政管道及接户井由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建设,费用由财政支付,城管部门指导建设单位按项目排水(雨、污水)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要求将排水管道接入市政公用排水管网,免于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手续。
2.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办理以下范围内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无需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项目备案、规划、施工、占用挖掘道路、砍伐迁移树木等行政许可相关手续,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自动推送给交通、公安、城管、自来水、电力、天然气等职能部门。达到接入条件后,由自来水、电力、天然气公用服务企业负责将相关信息推送交管部门,并负责按标准或现状恢复道路。
小型市政公用设施范围:
供水:供水接入的直径不大于40厘米,距离现有水源和下水道接口不大于150米。
排水:日排水量不大于50吨,连接水管的直径不大于50厘米。距离现有水源和下水道接口不大于150米。
供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以下(不含10千伏),报装容量不大于200千瓦,管线长度不大于200米。
(十)联合验收“一站式”上门,一次性完成服务
建设单位在组织完成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后,即可申请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完成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供排水企业主动服务,同步完成供排水接驳。联合验收通过后,同步发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确保企业全程零跑动,提早投入正常运营使用。
(十一)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要求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十二)强化风险管控,加强信用监管
1.针对社会投资中小型项目的简易低风险特点,实施差异化监管,监督检查次数1次,检查节点在主体结构封顶后,装饰装修施工前。若工程参建方未实施技术检查、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承诺不兑现等违法行为的,则增加随机检查次数。
2.重点加强对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相关监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履行告知承诺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实施差别化监管,明确风险防控的要点,配合监管部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重点领域监管”的模式。对于建设单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对“标准地”出让的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主管部门应加强事前指导、事中巡查、事后监管。对社会投资一般类工业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免于建设项目开工前现场检查。
3.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过程中的应用。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告知承诺制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信用平台进行公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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