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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孝感市落实施工许可豁免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7-12 09:14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三区”管委会建设局:

      现将《孝感市落实施工许可豁免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2日


      孝感市落实施工许可豁免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0〕27号)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湖北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建办市函〔2020〕27号)等相关规定,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大力营造更加良好的法制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有效促进和提高城市建设水平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工程是指孝感市辖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施工许可豁免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依照本办法的具体规定,可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即可开工建设。

      第四条实施施工许可豁免的工程项目:

      (一)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城市建设中的一般性环境综合整治内容,包括老旧小区改造、房屋立面出新、屋顶改造、既有建筑楼体外墙保温工程、街巷整治、杆线下地、加装电梯、菜市场改造;

      (三)绿化升级、公交站点建设工程;

      (四)灯光亮化、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弱电线路等设施日常管养维修工程等;

      (五)个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办理施工许可。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以招标的中标价,非招标工程项目以核准或批准的规模和投资的最小单位作为施工许可豁免的标准。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个人不符合施工许可豁免资格,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移交行政执法部门,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予以行政处罚。

      第七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强化动态监管。被施工许可豁免的建筑工程项目若违反建筑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对失信企业,列为全市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再列入施工许可豁免管理,并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信用信息,对外公示,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第八条本办法仅限于免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和办理,不作为其他审批材料和要件豁免的依据。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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