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孝感市建设项目分级分类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 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三区”管委会建设局、市直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孝感市建设项目分级分类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孝感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孝感市建筑工程的质量应根据工程风险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
工程风险分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高风险和超高风险等五个等级。工程风险等级根据建筑物分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造技术要求、新技术使用情况、所处区域、周边情况等风险因素进行界定。具体风险等级见《孝感市建筑工程风险分级及监督检查标准》(以下简称“风险标准”)(见附件)。
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质量风险技术检查(以下简称“技术检查”)。建设单位对技术检查负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技术检查负相应主体责任。
四、技术检查应基于桩基、基础、主体、装饰、幕墙、节能等各阶段的质量风险开展。其中,质量风险应根据项目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确定。技术检查可以和项目施工单位工序自查和监理旁站巡视同步实施。
五、技术检查流程包括风险识别、检查实施、检查总结。具体要求如下:
(一)风险识别
1、风险识别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并形成项目质量安全风险清单。
2、风险级别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的项目,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实施风险识别。
3、风险级别为高风险和超高风险的项目,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实施风险识别。
(二)检查实施
1、风险级别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的项目,施工各阶段的质量风险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实施检查。
2、风险级别为高风险和超高风险的项目,施工各阶段的质量风险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实施检查。
(三)检查总结
各阶段技术检查之后,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形成技术检查报告。技术检查报告应当反映技术检查情况以及问题整改情况。在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成的竣工验收组应验看技术检查报告。
六、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设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应按照风险等级监督检查标准规定的检查频次和检查节点实施。工程各参建单位未按规定实施技术检查、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承诺不兑现等违法行为的,建设管理部门酌情增加随机检查次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质量监督检查应包括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七、对于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取消质量首次监督交底,在施工许可阶段,采取网上告知形式将工程质量监督事项以及要求告知建设单位。低风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建设管理部门仅实施一次监督检查。建设管理部门重点检查结构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参建单位开展质量风险技术检查的情况和开工阶段落实工程现场质量措施的承诺履行情况等。
附件:孝感市建筑工程风险分级监督检查标准
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6日
附件: 孝感市建筑工程风险分级监督检查标准
风险级别 | 建筑物分类 | 按照使用性质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
建造技术要求 | 新技术使用情况 |
预期用途 |
所处区域 |
周边情况 |
人员密集情况 | 建设管理部门检查频次及检查节点 |
低风险 |
工业建筑 |
厂房 |
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0m² |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 1.无基坑或地下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以下,或搭设跨度18m以下,或施工总荷载15kN/m²以下,或集中线荷载20kN/m以下;3.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36m以下;4.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以下);5.非常规起重且单件起吊重量100kN以下;6.单跨跨度27m以下;7.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下。 |
未使用尚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不生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厂房 |
不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 |
周边无人员密集的建筑(大型公交枢纽、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学校),周边无人员密集的公共空间,周边无林地、化工厂、加油站、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等建构筑物 |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500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
监督检查次数为1次,检查节点在主体结构封顶后,装饰装修施工前.若工程参建方未实施技术检查、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承诺不兑现等违法行为的,则增加随机检查次数。 |
仓库 |
不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不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仓库 |
非人员密集场所 | |||||||||
公共建筑 |
商场 |
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0m² |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
1.无基坑或地下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以下,或搭设跨度10m以下,或施工总荷载10kN/m²以下,或集中线荷载15kN/m以下;3.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36m以下,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跨度60m以下;4.无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工程;5.非常规起重且单件起吊重量100kN以下;6.单跨跨度27m以下;7.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下。 |
未使用尚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不销售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的商场 |
不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 |
周边无人员密集的建筑(大型公交枢纽、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学校),周边无人员密集的公共空间,周边无林地,甲乙类厂(库)房、加油站、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等建构筑物 |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放映厅、卡拉0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
监督检查次数为1次。检查节点在主体结构封顶后,装饰装修施工前.若工程参建方未实施技术检查、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承诺不兑现等违法行为的,则增加随机检查次数。 | |
办公楼 | 未设置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办公楼,不包括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 |||||||||
宾馆酒店 | 无会议、健身等休闲娱乐设施的酒店、宾馆 |
四星级以下宾馆 |
风险级别 | 建筑物分类 | 按照使用性质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 建造技术要求 | 新技术使用情况 | 预期用途 | 所处区域 | 周边情况 | 人员密集情况 | 建设管理部门检查频次及检查节点 |
低风险 |
公共建筑 |
文化建筑 |
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0m |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
1.无基坑或地下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以下,或搭设跨度10m以下,或施工总荷载10kN/m²以下,或集中线荷载15kN/m以下;3.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36m以下,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跨度60m以下;4.无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工程:5.非常规起重且单件起吊重量100kN以下;6.单跨跨度27m以下;7.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下。 |
未使用尚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总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的文化建筑,不包括寺庙、教堂 |
不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 |
周边无人员密集的建筑(大型公交枢纽、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学校),周边无人员密集的公共空间,周边无林地、甲乙类厂(库)房、加油站、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等建构筑物 |
不属于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放映厅、游艺厅,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
监督检查次数为1次。检查节点在主体结构封顶后,装饰装修施工前.若工程参建方未实施技术检查、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承诺不兑现等违法行为的,则增加随机检查次数。 |
体育建筑 |
丙级体育建筑 |
体育场观众席容量20000人以下,体育馆观众席容量3000人以下 |
风险级别 | 建筑物分类 | 按照使用性质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
建造技术要求 | 新技术使用情况 |
预期用途 |
所处区域 |
周边情况 |
人员密集情况 | 建设管理部门检查频次及检查节点 |
中低风险 |
工业建筑 | 厂房 |
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00m² |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 1.开挖深度不超过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以下,或搭设跨度18m以下,或施工总荷载15kN/m²以下,或集中线荷载20kN/m以下;3.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36m以下;4.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以下);5.非常规起重且单件起吊重量100kN以下;6.单跨跨度27m以下;7.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下。 |
未使用尚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新技术、新工艺 |
不生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厂房 |
不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 |
周边无人员密集建筑(大型公交枢纽、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学校),周边无人员密集的公共空间,周边无林地、化工厂、加油站、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等建构筑物 |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500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
监督检查次数为2次。检查节点在基坑开挖阶段实施第一次监督检查,在主体结构封顶后,装饰装修施工前实施第二次监督检查。若工程参建方未实施技术检查、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承诺不兑现等违法行为的,则增加随机检查次数。 |
仓库 |
不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不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仓库 |
非人员密集场所 | |||||||||
公共建筑 | 商场 |
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0m |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
1.开挖深度不超过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以下,或搭设跨度10m以下,或施工总荷载10kN/m²以下,或集中线荷载15kN/m以下;3.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36m以下,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跨度60m以下;4.无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工程;5.非常规起重且单件起吊重量100kN以下;6.单跨跨度27m以下;7.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下。 |
未使用尚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新技术、新工艺 | 不销售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的商场 |
不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 |
周边无人员密集的建筑(大型公交枢纽、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学校),周边无人员密集的公共空间,周边无林地、甲乙类厂(库)房、加油站、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等建构筑物 |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
监督检查次数为2次。检查节点在基坑开挖阶段实施第一次监督检查,在主体结构封顶后,装饰装修施工前实施第二次监督检查。若工程参建方未实施技术检查、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承诺不兑现等违法行为的,则增加随机检查次数。 | |
办公楼 | 未设置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办公楼,不包括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 |||||||||
宾馆酒店 | 无会议、健身等休闲娱乐设施的酒店、宾馆 |
四星级以下宾馆 | |||||||||
文化建筑 |
总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的文化建筑,不包括寺庙、教堂 | 不属于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放映厅、游艺厅,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
风险级别 | 建筑物分类 | 按照使用性质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
建造技术要求 | 新技术使用情况 |
预期用途 |
所处区域 |
周边情况 |
人员密集情况 | 建设管理部门检查频次及检查节点 |
中低风险 |
公共建筑 |
体育建筑 |
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0m² |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 1.开挖深度不超过5m8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以下,或搭设跨度0m以下,或施工总荷载0kN/m²以下,或集中线荷载15kN/m以下;3.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36m以下,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跨度60m以下;4.无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工程;5.非常规起重且单件起吊重量100kN以下;6.单跨跨度27m以下;7.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下。 |
未使用尚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新技术、新工艺 |
丙级体育建筑 |
不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 |
周边无人员密集的 建筑(大型公交枢纽、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学校),周边无人员密集的公共空间,周边无林地、甲乙类厂(库)房、加油站、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等建构筑物 |
体育场观众席容量20000人以下,体育馆观众席容量3000人以下 |
监督检查次数为2次。检查节点在基坑开挖阶段实施第一次监督检查,在主体结构封顶后,装饰装修施工前实施第二次监督检查。若工程参建方未实施技术检查、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承诺不兑现等违法行为的,则增加随机检查次数。 |
中等风险 |
居住建筑 |
住宅工程 |
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0m² |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
未使用尚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新技术、新工艺 |
单一住宅、商住混合 |
不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 |
周边无人员密集的建筑(大型公交枢纽、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学校,高使用率的公共建筑),周边无林地、甲乙类厂(库)房、加油站、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等建构筑物 |
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学校集体宿舍或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
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若工程参建方未实施技术检查、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承诺不兑现等违法行为的,则增加随机检查次数。 |
风险级别 | 建筑物分类 | 按照使用性质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 建造技术要求 | 新技术使用情况 | 预期用途 | 所处区域 | 周边情况 | 人员密集情况 | 建设管理部门检查频次及检查节点 |
中等风险 |
公共建筑 |
教育类工程 |
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0m² |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
未使用尚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新技术、新工艺 |
开展教育活动的公共建筑(室内儿童场所除外),未设置化学或生物实验室,功能单一 |
不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 |
周边无人员密集的建筑(大型公交枢纽、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学校),周边无人员密集的公共空间,周边无林地、甲乙类厂(库)房、加油站、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等建构筑物 |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及食堂,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500平方米的大学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
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若工程参建方未实施技术检查、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承诺不兑现等违法行为的,则增加随机检查次数。 | |
医疗类工程 |
医疗卫生公共建筑,不储存有腐蚀性、放射性的医疗药品、器械,有毒有害的医疗废物,功能单一 |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 |||||||||
特殊建筑 |
建成投入使用后非建设单位自己持有的项目 |
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0m² |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
未使用尚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新技术、新工艺 |
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除外,功能单 |
不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 | 周边无人员密集的建筑(大型公交枢纽、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学校),周边无人员密集的公共空间,周边无林地、甲乙类厂(库)房、加油站、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等建构筑物 |
非人员密集场所 |
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若工程参建方未实施技术检查、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承诺不兑现等违法行为的,则增加随机检查次数。 |
风险级别 | 建筑物分类 | 按照使用性质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 建造技术要求 | 新技术使用情况 | 预期用途 | 所处区域 | 周边情况 | 人员密集情况 | 建设管理部门检查频次及检查节点 |
中等风险 |
工业建筑 |
厂房 |
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0m² |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5kN/m²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3.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36m及以上;4.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5.非常规起重且单件起吊重量100kN及以上;6.单跨跨度27m及以上;7.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未使用尚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新技术、新工艺 |
不生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 |
不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 |
周边无人员密集的建筑(大型公交枢纽、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学校),周边无人员密集的公共空间,周边无林地、化工厂、加油站、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等建构筑物 |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500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
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若工程参建方未实施技术检查、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承诺不兑现等违法行为的,则增加随机检查次数。 |
仓库 |
未使用尚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新技术、新工艺 |
不存储易燃、易爆、有毒、 有害物品、不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 |
不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 |
非人员密集场所 |
风险级别 | 建筑物分类 | 按照使用性质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
建造技术要求 | 新技术使用情况 |
预期用途 |
所处区域 |
周边情况 |
人员密集情况 | 建设管理部门检查频次及检查节点 |
中等险 |
公共建筑 | 商场 |
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0m² |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0kN/m²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3.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36m以下,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跨度60m及以上;4.无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工程;5.非常规起重且单件起吊重量100kN及以上;6.单跨跨度27m及以上;7.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下。 |
未使用尚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新技术、新工艺 |
不销售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的商场 |
不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 |
周边无人员密集的建筑(大型公交枢纽、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学校),周边无人员密集的公共空间,周边无林地、甲乙类厂(库)房、加油站、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等建构筑物 |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
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若工程参建方未实施技术检查、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承诺不兑现等违法行为的,则增加随机检查次数。 |
办公楼 |
未设置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办公楼,不包括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 |||||||||
宾馆酒店 |
无会议、健身等休闲娱乐设施的酒店、宾馆 |
四星级以下宾馆 |
风险级别 | 建筑物分类 | 按照使用性质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
建造技术要求 | 新技术使用情况 |
预期用途 |
所处区域 |
周边情况 |
人员密集情况 | 建设管理部门检查频次及检查节点 |
中等风险 |
公共建筑 |
文化建筑 |
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0m² |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0kN/m²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5kN/m及以上;3.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36m以下,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跨度60m及以上;4.无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工程;5.非常规起重且单件起吊重量100kN及以上;6.单跨跨度27m及以上;7.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下, |
未使用尚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新技术、新工艺 |
总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的文化建筑,不包括寺庙、教堂 |
不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 |
周边无人员密集的建筑(大型公交枢纽、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学校),周边无人员密集的公共空间,周边无林地、甲乙类厂(库)房、加油站、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等建构筑物 |
不属于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放映厅、游艺厅,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
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若工程参建方未实施技术检查、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承诺不兑现等违法行为的,则增加随机检查次数。 |
体育建筑 |
丙级体育建筑 |
体育场观众席容量20000人以下,体育馆观众席容量3000人以下 |
风险级别 | 建筑物分类 | 按照使用性质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 建造技术要求 | 新技术使用情况 | 预期用途 | 所处区域 | 周边情况 | 人员密集情况 | 建设管理部门检查频次 |
高风险 |
特殊建筑 |
儿童活动场所 | 不限面积 | 不限高度 |
监督检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有以下情形的工地应增加随机抽查次数:(1)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2)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质量事故的;(3)有监理紧急报告涉及工程项目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并拒不整改的;(4)施工现场管理状况较差的;(5)工程参建方未实施技术检查。 | ||||||
老年人照料设施 |
不限面积 |
不限高度 |
风险级别 | 建筑物分类 | 按照使用性质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 建造技术要求 | 新技术使用情况 | 预期用途 | 所处区域 | 周边情况 | 人员密集情况 | 建设管理部门检查频次及检查节点 |
高风险 |
工业建筑 |
厂房 |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² |
建筑高度大于24m |
使用尚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新技术、新工艺 |
生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厂房 |
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 |
周边有人员密集的建筑(大型公交枢纽、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学校),周边有人员密集的公共空间,周边有林地、化工厂、加油站、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等建构筑物 |
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
监督检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有以下情形的工地应增加随机抽查次数:(1)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2)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质量事故的;(3)有监理紧急报告涉及工程项目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并拒不整改的;(4)施工现场管理状况较差的;(5)工程参建方未实施技术检查。 | |
仓库 |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² |
建筑高度大于24m |
使用尚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新技术、新工艺 |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仓库 |
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 |
人员密集场所 |
风险级别 | 建筑物分类 | 按照使用性质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 建造技术要求 | 新技术使用情况 | 预期用途 | 所处区域 | 周边情况 | 人员密集情况 | 建设管理部门检查频次及检查节点 |
高风险 |
公共建筑 |
商场 |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² |
建筑高度大于24m |
使用尚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新技术、新工艺 |
销售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且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的商场 |
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 |
周边有人员密集的建筑(大型公交枢纽、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学校),周边有人员密集的公共空 间,周边有林地、甲乙类厂(库)房、加油站、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等建构筑物 |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
监督检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有以下情形的工地应增加随机抽查次数:(1)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2)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质量事故的;(3)有监理紧急报告涉及工程项目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并拒不整改的;(4)施工现场管理状况较差的;(5)工程参建方未实施技术检查。 | |
办公楼
| 设置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办公楼,包括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 |||||||||
宾馆酒店 |
有会议、健身等休闲娱乐设施的酒店、宾馆 |
四星级及以上宾馆 | |||||||||
文化建筑 |
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的文化建筑,不包括寺庙、教堂 |
属于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放映厅、游艺厅,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
风险级别 | 建筑物分类 | 按照使用性质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
建造技术要求 | 新技术使用情况 |
预期用途 |
所处区域 |
周边情况 |
人员密集情况 | 建设管理部门检查频次及检查节点 |
高风险 |
公共建筑 |
体育建筑 |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² |
建筑高度大于24m |
使用尚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新技术、新工艺 |
丙级以上体育建筑 |
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 |
周边有人员密集的建筑(大型公交枢纽、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学校),周边有人员密集的公共空间,周边有林地、甲乙类厂(库)房、加油站、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等建构筑物 |
体育场观众席容量20000人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席容量3000人及以上 |
监督检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有以下情形的工地应增加随机抽查次数:(1)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2)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质量事故的;(3)有监理紧急报告涉及工程项目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并拒不整改的;(4)施工现场管理状况较差的;(5)工程参建方未实施技术检查。 | |
教育类工程 |
带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化学或生物实验实验室,功能复杂 |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及食堂,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大学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 |||||||||
医疗类工程 |
医疗卫生公共建筑,储存有腐蚀性、放射性的医疗药品、器械,有毒有害的医疗废物,功能复杂 |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 米的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 |||||||||
建成投入使用后非建设单位自己持有的项目 | |||||||||||
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除外,功能复杂 |
人员密集场所 |
风险级别 | 建筑物分类 | 按照使用性质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
建造技术要求 | 新技术使用情况 |
预期用途 |
所处区域 |
周边情况 |
人员密集情况 | 建设管理部门检查频次及检查节点 |
高风险 | 居住建筑 | 住宅工程 | 总建筑面超过5000m² | 建筑高度大于24m |
使用尚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新技术、新工艺 |
单一住宅、商住混合 |
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 |
周边有人员密集的建筑(大型公交枢纽、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学校),周边有人员密集的公共空间,周边有林地、甲乙类厂(库)房、加油站、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等建构筑物 |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学校集体宿舍或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
监督检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有以下情形的工地应增加随机抽查次数:(1)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2)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质量事故的;(3)有监理紧急报告涉及工程项目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并拒不整改的;(4)施工现场管理状况较差的;(5)工程参建方未实施技术检查。 | |
超高风险 | 居住建筑 | 住宅工程 | 总建筑面积大于30万m³,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万m³ | 建筑高度大于300m | 监督检查次数每两月不少于次,同时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的通知》建质函[2018]28号实施监管,有以下情形的工地应增加随机抽查次数:(1)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2)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质量事故的;(3)有监理紧急报告涉及工程项目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并拒不整改的;(4)施工现场管理状况较差的;(5)工程参建方未实施技术检查。 |
风险级别 | 建筑物分类 | 按照使用性质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
建造技术要求 | 新技术使用情况 |
预期用途 |
所处区域 |
周边情况 |
人员密集情况 | 建设管理部门检查频次及检查节点 |
超高风险 | 公共建筑 |
办公楼 |
总建筑面积大于30万m’,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万m² |
建筑高度大于300m | 监督检查次数每两月不少于1次,同时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的通知》建质函[2018]28号实施监管,有以下情形的工地应增加随机抽查次数:(1)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2)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质量事故的;(3)有监理紧急报告涉及工程项目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并拒不整改的;(4)施工现场管理状况较差的;(5)工程参建方未实施技术检查。 | ||||||
酒店 |
总建筑面积大于30万m²,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万m² |
建筑高度大于300m |
备注:1、高或超高风险项目中,满足其中一条风险因素(不限除外)即为高或超高风险项目;2、其他风险项目中同时满足所有风险因素即为对应的风险等级;3、风险因素是指“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造技术要求、新技术使用情况、预期用途、所处区域、周边情况、人员密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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