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中心城区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规定
为支持工业项目落地和工业经济发展,降低企业建设、运行成本,最大限度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在执行《孝感市本级招商引资重大工业项目行政审批及前置中介服务“零收费”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市中心城区规划工业用地范围内新开工建设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建筑高度24米以下一般工业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采取如下支持政策:
一、各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产业功能区范围内新开工建设的的一般工业项目,由属地管委会出具认定意见后,
直接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已享受减免政策的工业项目改变用地用途的,严格
依法追缴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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