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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

发表时间:2024-04-09 16:04
编    号:17877咨询部门: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姓    名:小小邮    箱:10****4832@qq.com
手 机 号:131****6170座 机 号:131****6170
地    址:咨询时间:2024-04-08 11:32:11
回复部门: 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4-04-09 16:02:26
主    题: 物业费
内    容:开发商交房后,业主未收房入住,房屋空置期间,物业费按什么标准交
回    复:

       您好!根据孝发改发【2020】21号文件,房屋交付后,因业主原因未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物业,业主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主体书面告知,并经物业服务主体确认后,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70%缴纳;空置期超过12个月的,业主按规定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与物业服务主体另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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