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费的规定
编 号: | 7789 | 咨询部门: | 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姓 名: | 肖先生 | 邮 箱: | 85****21@qq.com |
手 机 号: | 139****0366 | 座 机 号: | 139****0366 |
地 址: | 咨询时间: | 2021-03-04 10:31:44 | |
回复部门: | 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 | 2021-03-11 09:23:45 |
主 题: | 关于物业费的规定 | ||
内 容: | 你好,我的房子在协丰温哥华小区,收房四五年了,但一直没有装修入住,近三年由于人长期不在家,没有向物业交纳物业费,我现在准备装修补交物业费,请问:我这样一直没有装修入住交纳物业费的标准是应该和正常入住的业主一样呢,还是应该以其他的标准,具体是怎么样的,谢谢您为我解答一下! | ||
回 复: | 《对于继续执行孝感市市辖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空置期超过12个月的业主按规定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与物业服务主体另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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