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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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03 浏览次数:130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了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的要求,结合孝感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十六条,主要包括: 

(一)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管理部门、部门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孝感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孝感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孝感监管分局是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监管部门,市房产信息利用中心是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经办机构,孝感市符合资金监管条件的各商业银行是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

(二)监管办法: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采取资金直拨至工程施工方、材料供应商、农民工工资监管专户和查验工程款支付凭证等方式,实行实质性、穿透式审查,保证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竣工验收合格交付。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办妥不动产权首次登记之日止。

(三)缴存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按照主办按揭行优先的原则,从招标确定的承接监管银行名录库中选定监管银行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并与经办机构、监管银行签订三方协议。监管账户只能在开户行办理柜面支取业务,只能开立查询版网上银行。一个监管账户只能对应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批准预售的所有房屋。

(四)分级管理:1.一般监管项目按照预售资金累计额的20%为基准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为非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的比例可视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等进行适当调整;2.重点监管项目要确保能满足项目竣工交付,监管资金余额计算方式为:当年建设工程造价(面积单价)×预售面积×(1-项目进度)。预售商品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进度为60%;项目封顶,进度为80%;项目基本完工,进度为90%;项目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进度为95%;⑤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后可申请撤销监管账户;3.风险项目可设立政府监管专户进行特殊监管,根据风险防控需要上浮监管额度,确保项目竣工交付

(五)监督管理:明确了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对认定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和采取的处罚措施进行详细说明。

三、关键词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前进行销售,由购房人按销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预付款及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扣除按揭贷款保证金)等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