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有关依据
为切实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建筑业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发展,不断增强建筑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近年来,国家、省级和市级层面相继出台了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其中,2017年9月25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孝感政规〔2017〕8号),提出到2025年,全市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新开工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应用面积达到50%以上,新开工住宅应用面积达到30%以上,混凝土结构建筑项目预制率达到40%以上,钢结构、木结构建筑主体结构装配率达到80%以上的工作目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澴川国投的实施方案》(孝办发电〔2021〕82号)和市委办《关于支持做大做强做优澴川国投的专题会议纪要》(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22〕1号)提出了“出台《孝感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政府投资项目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具体工作要求。
当前,我市在装配式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应用项目单一、部门责任不够清晰明确、工作合力不够等问题,亟需通过制定政策性文件的方式为我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引导和保障。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依据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同时,吸收借鉴了武汉、宜昌、荆州等地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月4日,市住建局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成立孝感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经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后,2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关于成立孝感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孝感政办函〔2023〕12号),明确了发改、资规、住建、市场监管、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科技、公积金、公安、交通、城管等市直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作职责。2月份以来,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住建局起草了《通知(初稿)》,经征求相关装配式构件生产企业意见并修改后,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7月23日,我局按照《通知》涉及的职能职责书面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和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财政局、湖北澴川国投公司等24个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结合各地政府和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8月中旬,我局结合市司法局审查意见对《通知》进行了修改,于8月24日,再次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资规局、澴川国投以及行业内专家意见,同时发出公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8月下旬,市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报告,经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通知(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目标要求。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分解下达我省2023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2023〕306号)中“孝感市2023年应完成新建装配式面积12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并按照适当“拔高”的原则,提出了“2023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比达32%以上,新建建筑面积130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比逐年按5%的比例递增,至2025年底,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2%以上”的年度和中期目标。
(二)关于重点任务。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已进入“攻坚期”,《通知》“重点任务”主要参考了荆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荆政办函〔2022〕3号)中“二、进一步明确应用范围和任务”的有关内容,并结合司法局审查意见和澴川国投公司建议进行了修改,明确提出全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程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含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原则上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图书馆等公共建筑项目、工业和物流仓储主体建筑的标准厂房项目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城市主城区为发展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区,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保温预制外墙板等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部品部件。其他区域为积极推动区,鼓励新建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
(三)关于保障措施。保障措施中涉及相关市直部门的职能职责均来源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孝感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孝感政办函〔2023〕12号)中已明确的发改、资规、住建、市场监管、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科技、公积金、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职责,并结合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和相关市直部门提出的合理建议进行了少许修改。
(四)关于强化管理。《通知》“强化管理”中涉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图审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职责主要参考了《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武城建规〔2020〕1号)中相关条款内容,并结合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调整。
四、工作建议
建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