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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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40200/2023-0213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单位: 孝感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发文日期: 2021-10-08
标 题: 关于加强孝感城区房屋面积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孝建发〔2021〕第2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加强孝感城区房屋面积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10-08 浏览次数:686 字体:[ ]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测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孝感城区房屋面积管理工作,强化对房产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保护房屋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办房〔2015〕45号)等法律法规及《孝感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孝工建审改办〔2020〕2号)规定,现就做好孝感城区房屋面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制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孝感城区房屋面积管理的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建立房产测绘成果管理信息系统,对市房产信息利用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市房产信息利用中心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对房产测绘单位提交的测绘成果进行审核备案,建立楼盘表,对房产测绘从业主体实行信用管理。

孝感城区用于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房屋交付、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的房

产测绘成果,须进行审核备案。

二、建立房产测绘单位和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孝感城区范围内从事房产测绘的单位需申请进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测合一”测绘服务单位名录库,入库测绘单位及其技术人员均应在市房产信息利用中心登记,建立信用建档,接受业务监督。未申请建立信用档案或列入黑名单的房产测绘单位,市房产信息利用中心不予受理该测绘单位的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

三、申请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房产预测绘成果审核应当提交的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原件及规划审批单;

2.共用部位服务对象范围说明原件;

3.《房产测绘技术报告》原件;

4.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请房产实测绘成果审核应当提交的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原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证明;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共用部位服务对象范围说明;

4.《房产测绘技术报告》原件;

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证明与《房产测绘技术报告》如存在较大面积差异,测绘单位应附说明材料;

6.其他有关材料。

(三)申请房产测绘成果变更审核应当提交的材料

1.《房产测绘技术报告》原件;

2.房产楼盘户室号变更对照表,其中:住宅套数、阳台封闭、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模和位置等规划许可内容及附图变更的,提供规划部门变更资料及附图原件;疏散距离、疏散通道等内容的变更须经施工图审查、消防部门批准;

3.申请实测成果变更的,还需提交实建房屋与规划审批图差异对照表;

4.其他有关材料。

 四、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工作流程

(一)受理

房产测绘委托方和房产测绘单位提交成果报告等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到市房产信息利用中心申请备案。提交资料符合要求的,应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核

测绘成果审核主要内容为:测绘单位是否具有房产测绘资质;测绘人员是否具备测绘资格;测绘单位和测绘人员是否登记建档;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测绘资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预测与规划审批图纸的一致性,实地检查房屋现场情况与测绘成果的一致性;功能区的划分及共有共用部分面积的分摊是否正确;面积测算的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湖北省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规定等。

市房产信息利用中心在实地查看过程中,测绘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并参与,审核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实地查看记录,并由项目建设方与测绘单位确认后签字盖章。实地查看内容包括:查看建筑物外围形状、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等房屋建筑位置、建筑物层数等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房产测绘成果相符;其他需要实地查看的事项。

(三)建立预(实)测楼盘表和出具面积备案证明

申请房屋测绘成果备案的资料完整,经审核符合要求,市房产信息利用中心对测绘成果予以备案,建立楼盘表,出具面积备案证明。

五、办理时限

房产预测绘成果审核自受理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房产实测绘成果审核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房产测绘成果变更审核自受理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六、相关要求

(一)房产实测绘成果审核与房产预测绘成果审核时提交的材料相同,只需在房产预测绘成果审核时提交材料。需要提交材料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二)市房产信息利用中心建立房产测绘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房产测绘单位应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测绘资质证书、从业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申请建立信用档案,市房产信息利用中心对信用档案实行红黑名单的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三)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房产测量规范》(GB/17986-20000)、《湖北省房产测绘技术规程》(DB42/T1049-2015)、《孝感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实行房产测绘成果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确保测绘成果完整、准确。房产测绘单位对房产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项目建设单位、相关权利人对已完成审核的测绘成果有疑义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复核。

(五)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和房屋交付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将房屋面积备案证明在售楼处予以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和房产测绘单位共同负责测绘成果的解释。

(六)孝感城区房屋面积管理业务受理地点:孝感市之民家一楼西一区,咨询电话:2281699。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8